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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小知识】什么是新时代下的“四大检察”?

点击:2,854次时间:2021-09-22 14:29:56

今天,涧西检察就带你了解一下新时代下的“四大检察”。看了之后你就会了解,看似离我们很遥远的检察院,现实中和我们有多近。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刑事检察

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调查)的案件,批准(决定)逮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
民事检察

即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由检察院进行监督。

行政检察

包括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检察院都可以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

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如果大家发现了任何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的案件线索,欢迎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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