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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丨“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

点击:1,105次时间:2021-10-12 19:52:23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市民……”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开听证室里,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为自己的醉酒驾驶行为忏悔道。

10月12日上午,涧西区检察院就近期承办的五起危险驾驶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三名人大代表参与听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瑞明主持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拟不起诉理由及相关法律规定。随后侦查机关代表和三名听证员依次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

“这次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危险驾驶案件,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尝试,整个听证会程序规范、法律依据充分,不仅促进了矛盾化解,传递了司法温度,同时也能够到达到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的良好效果。”公开听证员张彦超对本案拟不起诉的意见表示同意。经过充分讨论,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轻微且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现场,五起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自责,并当场认罪悔罪。同时表示今后会严格要求自己,珍惜此次听证机会,一定会以此为鉴,带动身边的人遵纪守法。

“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审查案件,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听证员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瑞明表示,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将本着“应听尽听”“能听尽听”原则持续开展好检察听证工作,主动把办案过程“晒”给大众,真正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触,进一步助推检察监督质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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