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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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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点击:1,043次时间:2016-11-24 11:34:16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
    按照视察工作工作安排,现在就2014年以来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和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的意见汇报如下。
    一、2014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展和成效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紧紧抓住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不断规范监督行为、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为促进监管场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狠抓刑罚执行和羁押期限监督,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始终把对监管场所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放在重要位置,深入监管场所,全面了解和掌握罪犯考核和奖惩情况,不断加强对监管场所呈报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完善了减刑、假释的提请、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呈报、审批全过程同步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监督到位。2014年以来共监督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831件,提出纠正意见43件,纠正率100%。做好监外执行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摸清底数,建立监外执行罪犯信息库,录入了226名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完善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登记表等方法,对辖区监外罪犯形成了完整的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二是以纠防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考察。定期组织对监外罪犯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察,两年来,共考察监外罪犯193人次,督促纠正公安执行机关对漏管的5名监外罪犯予以列管。三是完善制度,建立监外执行法律监督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监外罪犯监督考察工作制度》、《防止监外罪犯脱管漏管工作试行办法》等,涵盖了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法律监督、联席会议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了监外执行工作。加强刑事羁押期限监督,有效防止超期羁押。把纠防超期羁押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从自身做起,先后修订完善了《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严禁超期羁押的九条规定》,制定了《在办案件羁押期限责任登记表》等,要求各办案部门定期填报,严格监督,确保检察环节羁押零超期。实行超期羁押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全面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
   (二)扎实开展监管活动检察监督,促进监管场所规范执法、文明管理。加强监管活动监督和安全防范检察,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重点加强对监管场所干警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干警落实24小时值班巡仓制度及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检查监督,防止由于监管民警失职造成事故的发生;定期对监管场所报警监控设备、防火设施、电网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协助教育在押人员,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仓稳定;经常性检查监管场所生活卫生状况,督促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防止大规模传染疾病及其他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两年来驻狱检察室共配合第四监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42场次,找在押人员个别谈话教育120人次,转变抗改人员51人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口头检察建议17次。由于对监管执法和安全防范的监督工作到位,近年来第四监狱未发生在押人员脱逃、私放在押人员或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严厉查办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确保监管活动依法进行。通过强化办案意识、健全办案机制、拓展线索来源,整合办案资源等措施,使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突破。两年来,共初查线索4件4人,立案侦结案件2件2人。在狠抓办案的同时,注重将预防工作纳入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流程,做到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积极配合监管场所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对容易产生腐败的监管、执行环节展开重点预防,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监管场所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职务犯罪。推行驻狱检察官接受在押人员约见制度,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畅通在押人员申告渠道,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区检察院着力抓好工作机制的创新,制定出台了《涧西区人民检察院驻狱检察官接受在押人员约见制度》。两年来,驻狱检察官共接受在押人员约见90人次,通过接受约见和调查处置,共立案查办1件1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14起,提出口头检察建议45条,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开拓了检察机关发现违法违纪的线索来源。
   (三)积极推进驻狱检察室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狠抓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通过加大硬件设施的资金投入,驻狱检察室建设完成了与第四监狱联网的监控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动态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实行流程化管理。制定出台了《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流程图》,对业务分类、受理、程序、时限等各个执法环节,一一列表图示上墙,明确了工作步骤、检察监督要求等,既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干警规范执法,也便于有关当事人了解刑事执行检察各项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行“阳光检务”,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在监管场所设置检务公开栏,向在押人员印发《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卡》,向在押人员家属及群众印发检务公开手册及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宣传资料。定期在监管场所举办“驻狱检察室接待日”,分管检察长和驻所检察室主任均参加接访,对在押人员亲属及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登记、调查、处置和答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标准和评定办法》的要求,从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办公工作条件等四个方面着力推进驻狱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驻河南省第四监狱检察室2014年再次通过高检院验收,连续三届蝉联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抓好刑事执行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自觉端正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探索法律监督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正执法。注重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专项工作及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稳健发展。注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本院和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素质教育,2014年以来,先后组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到西北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接受培训2次,极大地提高了干警业务素质,推动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二、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得到了稳步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刑事执行检察和刑罚执行监督宣传工作抓得不够深入。在监区内向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宣传上做的较好,但向社会面宣传法律监督职能较弱。由于对刑事执行检察及刑罚执行监督职能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对监督取得的成效、做法、实例宣传的不多,导致该项工作还未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与支持,社会知晓面窄,人民群众还不太了解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
    二是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年龄老化问题突出,不能满足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要求。二是部分刑事执行干警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不强,在日常工作中有重配合轻监督的思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三是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交流轮岗不够,个别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创新意识不强,发现和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体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刑事执行检察机构更名工作需抓紧推进。
    三是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源少、查处难度大。由于监管场所的特殊性和在押人员、监管干警的特定性,群众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或违法违纪现象议论的多,举报的少,造成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源少,偶有线索,查办起来也存在干扰多、阻力大等困难。
    三、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思路
    针对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结合涧西实际,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断增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继续坚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支持,力争尽快解决机构更名、经费投入等实际问题,理顺派驻机构设置,不断增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度。
   (二)进一步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把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作为刑事执行检察日常执法监督的两个重要方面,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发现案件、突破案件的能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深化办案效果。要创新预防职务犯罪模式,积极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罪犯减刑、假释的公示、公开听证制度,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坚持不懈抓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努力推进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不断深化对监外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加强与各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构建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监督网络。
   (三)进一步发挥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职能作用,服务和谐稳定。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抓好安全防范检察责任制的落实,帮助监管场所建立完善并监督落实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滥用戒具、强迫超时超强度劳动以及对在押人员私有财物管理、卫生防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探索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减少和防止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和驻狱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上新水平。要创新工作机制,配足配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要突出抓好规范化检察室的保级创建和申报工作,抓好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尤其是监控系统联网的建设工作,加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力度,推动驻狱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不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此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既是对我们的监督和鞭策,更是对我们的激励与支持。我们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涧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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