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检动态丨签好的装梯合同卡壳了!检察官送上法律贴士
“都要动工了,一楼突然说不给钱,这电梯还装不装?”
近日,涧西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蔡叶红照常开展“四官”进社区活动,刚到社区就被几位居民围上来,满是焦急与无奈。
好事生变,因装梯起争执
这栋2000年建成的六层小楼住着12户居民,大多还是曾经的老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为方便出行,大家协商一致后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就盼着早日告别爬楼之苦。
可在施工队进场的前几天,一楼两户居民突然“反悔”——以电梯使用频率低、阳光房费用与己无关为由,拒绝承担每户6000元的相关费用。
“之前都商量好的事,现在说变就变?”这一举动让楼上的居民们十分气愤,双方争执不下,甚至萌生了诉讼的想法。
有理有情,检察官解僵局

了解完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蔡叶红没有急着下结论,而是先帮大家理清了关键问题——“这事能起诉吗?”
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蔡叶红向居民们耐心解读:“诉讼是解决当事人民事权利受侵害的重要途径,但咱们这个情况有点特殊。加装电梯是为了改善大家的生活品质,一楼居民阻拦施工并未直接侵害其他居民的民事权利,盲目起诉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彻底伤了邻里情,并不是最合适的解决办法。”
换位思考,多方各让一步
“一楼的住户本身不需要使用电梯,还可能影响采光,会不会也有顾虑?”蔡叶红一句话让大家冷静下来——一楼此前同意装电梯,本身已经是一种体谅,没必要最后因为费用问题而闹僵。“当然,阳光房装好后,一楼也是直接使用者,完全不承担费用确实不太合理;但一楼对电梯的需求没那么迫切,楼上居民也需要理解,大家在费用分摊上可以再商量。”
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大家不再执着于“非此即彼”的对立,而是共同梳理解决办法:先和一楼居民再沟通,争取对方承担部分费用;同时联系电梯供应商,协商能否分担一部分;剩下的钱,由2-6楼的居民按之前约定的电梯费用比例分摊。
随着方案逐渐清晰,居民们的脸色慢慢缓和。之前吵着“大不了不装了”的居民,也主动说:“明天我就去找一楼的老同事聊聊,好好商量总能把事办成。”
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法治温度是化解矛盾的密钥。检察机关始终立足“法理”与“人情”平衡点,在清晰解读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协商、调解化解的方式定分止争,既把法律条文讲透彻,也把邻里温情说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