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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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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涧西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1,318次时间:2014-09-22 23:12:01

本院各部门:

  《涧西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已经我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9月22日

涧西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高检院《实施办法》)和省委《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委《实施办法》),以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洛阳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责任分解意见》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我院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各部门职能分工,对有关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分解。(用黑体字标注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同时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机制,建立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为深化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实现涧西富民强区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检察工作全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至2017年,全面完成《工作规划》和高检院、省委《实

施办法》以及省院、市委和市院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工作更加有力,基本形成科学合理、协调发展的法律监督格局,成为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风建设常态化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和执法司法作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自身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扎实开展,检察干警廉洁从检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公信力和过硬队伍建设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

1、自觉坚持党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健全查办职务犯罪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部署、重要案件、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自觉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办,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执法环境。

责任部门: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

2、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深入查办窝案串案,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责任部门: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

3、积极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和投资运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方面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城镇化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及扶贫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国土资源、金融证券以及铁路、交通、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及时介入重大生态和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严肃查办生态修复工程、环境评价、污染治理等环节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破坏法律制度实施、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影响改革政策实施的渎职侵杈犯罪。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责任部门: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

4、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认真落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关规定。按照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应用审批、使用范围等,规范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相关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责任部门: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侦查监督局、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监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

5、深化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侦查

指挥中心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职能和基层检察院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统一指挥,对侦查资源的统一调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着力推进内部横向协作配合,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建立案件预审和证据审查机制,完善侦监、公诉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和侦捕诉衔接长效机制,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工作。

责任部门: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检察技术科、侦查监督局、公诉局、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

6、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按照

高检院、省院和市院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我院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信息系统,完善未作犯罪处理的嫌疑人和行贿人、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等数据库,推动建立涉案信息快速查询机制。完善侦查手段,推进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推广应用电子数据、话单分析、电子定位等侦查技术,加大高科技侦查装备的实战应用,提高侦查工作科技含量。

责任部门: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检察技术科、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

7、依法履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和起诉职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报请审查逮捕工作制度,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进一步规范出庭公诉工作,推动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工作的规范化。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职务犯罪量刑建议工作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决的法律监督,防止职务犯罪轻刑化。

责任部门:公诉局、侦查监督局

8、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机制。严格执行高检院、省院和市院的相关规定,加强举报线索统一管理;落实线索清理和举报分析制度,深化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开展举报初核工作;加强实名举报核实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鼓励实名举报,严惩泄露举报内容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举报不实澄清制度,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司法警察大队

9、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机制,对发生重大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以便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进建立与工商、电信、金融、国土、房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涉案信息快速查询机制。

责任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

10、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与预防腐败机构和其他反腐败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测预警机制。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通报力度,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侦查和预防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查办和预防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建立职务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预防建议、预防咨询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调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坚持和完善预防年度报告等制度,促进有关机关和部门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措施。对办案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使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案件。

责任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局、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

11、推动建立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发挥好涧西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着力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弘扬和发展廉政文化,加强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实现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扎实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四进”活动,扩大预防宣传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联合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合力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堵漏建制、规范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持续推进形成社会化、法制化预防工作格局。

责任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局、公诉局、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局

12、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严格执行高检院、省院和市院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的办案协作机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充分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积极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责任部门: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公诉局、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

13、加大反腐败工作宣传力度和建立舆情应对机制。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检察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制度,及时发布重大职务犯罪信息;充分发挥检察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洛阳日报、公民与法杂志等主阵地作用;加强我院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检察官方微博和微信的管理和应用,不断提高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效果;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重大敏感案件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相关舆情。

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二)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14、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履行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制度,加大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和监督纠正力度,加强对适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一步建立完善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制。

责任部门:侦查监督局、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局、公诉局、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15、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履行对刑事审判活动、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法律监督,完善量刑建议工作制度,规范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强化对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改变原审判决等案件的监督,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检察院同步审查规定,强化对自首、立功,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核实及质证认定,强化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促使审判机关正确行使权力, 坚决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问题。  

责任部门:公诉局、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16、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案件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的法律监督。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完善换押制度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建立健全久押不决案件报告和督办责任制,建立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局、公诉局、侦查监督局、监所检察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17、加强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和相关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开展巡视检察制度,改进被监管人及其亲属控告、举报和申诉的办理机制, 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全程同步监督机制和被羁押人员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制度。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落实和完善强制医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等制度。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责任部门:监所检察科

18、加强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依法规范民行检察的范围、形式和程序,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加强对诉讼程序中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构建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

责任部门:民事行政检察科

19、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健全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案件协查、情况通报等机制。

责任部门:侦查监督局、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20、探索建立对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机制。

完善刑事申诉案件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和冤假错案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贯彻“诉访分离”要求,做到依法受理皆受理,严格按照“三个依法”要求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坚持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重要来信和重点案件包案制度,探索建立信访案件终结机制。

责任部门: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局、公诉局、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21、建立诉讼监督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制度,严肃查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虚假诉讼、枉法裁判等司法不公现象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责任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侦查监督局、公诉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22、坚持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并积极争取支持。建立

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向党委报告,依靠党的领导妥善解决法律监督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

23、推进诉讼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结合,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制度,积极回应其对司法个案的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把诉讼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其他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责任部门: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纪检组、监察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三)进一步推进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4、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我院党组和党总支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自觉学习贯彻党章,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要教育引导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纪检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问题突出的,及时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的严肃性。

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科、政治处

25、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若干意见以及高检院实施办法、省院和市院实施意见,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的精神,从具体问题和关键节点抓起,坚决纠正在“四风”和执法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建立完善我院相关配套落实制度,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学风不正、文山会海,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讲究排场、铺张浪费等问题。要坚持抓常、抓长、抓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和完善“一学三促四抓”,及时总结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纳入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机制,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专项治理和个案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科、办公室、政治处、案件管理办公室

26、严格落实组织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案件处理,必须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或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制度。

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组、监察科

27、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扫除自身腐败现象。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完善网络举报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登记移交、交办转办、跟踪督办、核实调查、反馈回复、不实举报澄清等机制,严格执行实名举报限期答复制度。重点查办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等任意侵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失职渎职导致涉案人员自杀、死亡或脱逃的案件, 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等案件。认真执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 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科

28、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认真执行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有关案件通报规定。在检察机关局域网设立曝光台,对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一通报,探索建立发挥案件查办工作治本功能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科

29、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执法宗旨、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检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和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坚持把廉洁从检教育列入干警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科、政治处

30、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

责任部门:政治处、纪检组、监察科

31、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严格按照“全员、全面、全程、规范”的要求,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案件,建立严格规范的案件受理、办理、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态势分析制度体系, 探索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案管部门衔接有序的监督机制,加强侦查监督、自侦和公诉等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检务督察、执法监察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廉政隐患摸排预警、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等制度,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中介和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

责任部门:案件管理办公室、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组、监察科、政治处、其他各业务部门

32、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和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建立与政协及民主党派重大决策咨询、重大问题联合调研等配套制度,开通并向社会公布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监督举报电话,在门户网站设置网络监督举报平台,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建立法律文书说理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配套制度,按照高检院、省院和市院统一部署,建立我院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责任部门:办公室、检察技术科、纪检组、监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3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

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科、政治处

34、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釆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按规定公开财务信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大专项活动经费开支的审计。

责任部门:办公室、检察技术科、纪检组、监察科、后勤服务中心

35、健全完善涉案财物处置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配合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涉案财物扣押冻结处理督办反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案件管理办公室、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组、监察科

36、积极探索把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加强内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及时核实和回应新闻媒体所反映的问题,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效衔接机制。

责任部门:政治处、纪检组、监察科、办公室、检察技术科

3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机制,每年对1-2个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

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工作规划》、高检院、省委《实施办法》、省院和市院实施方案,正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明确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和基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融入工作全局,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项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三)明确“两个责任”。我院党组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检察长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其他班子成员也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着力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和评查,教育干警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四)狠抓任务落实。要结合实际,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明确任务分工,层层传递压力,确保各级领导干部知责尽责。要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我院每年年底要向市院专题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五)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接受同级纪检机关的组织协调,主动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落实相应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任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六)严格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和奖惩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责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采取巡视、督察、专项工作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相关任务情况的经常性督促检查,查找问题、分类指导、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强化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扎实,特别是发生问题的部门,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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