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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公诉到驾校 以案释法入人心

点击:467次时间:2023-11-22 16:50:37

11月22日,由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在涧西区南苑路公交驾校公开开庭审理,10余名驾校学员旁听了庭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当庭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某、张某某、朱某某拘役三个月至一个月不等刑期,处人民币22000元至7000元不等罚金。

庭审结束后,法官及检察官对“行驶距离短”“偶尔酒驾不会被抓住”“就是挪挪车而已”等错误思维一一从法律角度进行讲解,特别就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给“准司机”进行了一场入脑入心的警示教育。

此次驾校开庭,对“准司机”精准普法,让他们更加直观了解到危险驾驶的危害性,进一步敲响安全驾驶警钟,收到了预防和打击并重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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