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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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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点击:1,620次时间:2014-08-06 23:10:27

各部门:

根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我院制定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8月6日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理念,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信息公开为重点,以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加强检务公开保障、强化检务公开效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院成立“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晓阳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冯洛军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王  旭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孙家都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闫  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孟校阳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晋小雁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全二民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徐保华  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成  员:办公室、政治处、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局、技术科、政研室、监察科、法警大队、案管办、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王瑞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深化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

各部门要在继续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检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检务公开基本原则,充实检务公开内容,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相关制度,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执法办案全过程。

(一)综合性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

(1)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2)公开对象:向社会公开。

(3)公开形式:门户网站、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宣传报道。

(4)责任领导:全二民。

(5)牵头部门:政研室。

(6)公开内容责任部门: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预防局。

(7)公开形式责任部门:政治处、控申科、案管办。

2、高检院司法解释、本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

(1)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2)公开对象:向社会公开。

(3)公开形式:门户网站、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宣传报道。

(4)责任领导:全二民。

(5)牵头部门:政研室。

(6)公开内容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技术科、案管办、法警队等各业务部门。

(7)公开形式责任部门:政治处、控申科、案管办。

3、实施办法:

(1)公开内容出台后3日内,由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本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向政研室提供拟发布的信息材料。政研室按外网信息发布流程履行审签手续后,交技术科发布在门户网站,同时交案管办、控申科发布在案管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电子大屏。

(2)政治处负责与有关媒体联系,适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报道。

(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1、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对县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纪委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敏感性强的职务犯罪案件,经上级院审核后决定是否公开。

(1)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2)公开对象:向社会公开。

(3)公开形式:门户网站、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新闻发布会、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4)责任领导:王  旭。

(5)牵头部门:案管办。

(6)公开内容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

(7)公开形式责任部门:政治处、控申科、案管办、案件所处环节各业务部门。

2、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结果的公开。对于检察机关决定撤销和不起诉的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情况是否公开,应征求案件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同意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处理情况应依法公开。

(1)公开时限:适时公开。

(2)公开对象:向社会公开。

(3)公开形式:门户网站、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新闻发布会、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4)责任领导:王  旭。

(5)牵头部门:案管办。

(6)公开内容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

(7)公开形式责任部门:政治处、控申科、案管办、案件所处环节各业务部门。

3、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典型案例。有可能激化当事人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或者社会效果不好的,经上级院审核后可以不公开。

(1)公开时限:适时公开。

(2)公开对象:向社会公开。

(3)公开形式:门户网站、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新闻发布会、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4)责任领导:王  旭。

(5)牵头部门:案管办。

(6)公开内容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

(7)公开形式责任部门:政治处、控申科、案管办、案件所处环节各业务部门。

4、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起诉、撤案的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是否公开,应当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明确要求不愿公开的可以不公开。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不宜公开。

(1)公开时限:适时公开。

(2)公开对象:向社会公开。

(3)公开形式:门户网站、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新闻发布会、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4)责任领导:王  旭。

(5)牵头部门:案管办。

(6)公开内容责任部门: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

(7)公开形式责任部门:政治处、控申科、案管办、案件所处环节各业务部门。

5、实施办法:

(1)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由反贪局、反渎局综合考虑涉案金额、群众反映、媒体报道、批办交办等因素确定。县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纪委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敏感性强的职务犯罪案件,必须经市院审核后决定是否公开。

(2)拟公开的案件信息应当在每个环节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承办人撰写公开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部门检务公开工作联系人发布到门户网站和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

(3)按规定公开内容须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应当制作书面征求意见书,由当事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意公开的按程序公开。

(4)《公开内容审批表》、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署的意见书等材料要装订成册,报案管部门备案。案管办要建立台账并检查监督公开情况。

(5)典型案例拟作宣传报道的,由反贪局、反渎局会同政治处实施。

(三)诉讼监督工作方面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1、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死刑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的起诉书不宜公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请求不愿公开裁判文书的、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或者负面影响较大的可以不予公开。

(1)公开时限:主动公开。

(2)公开对象:向社会公开。

(3)公开形式:门户网站、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案件查询系统。

(4)责任领导:王  旭。

(5)牵头部门:案管办。

(6)公开内容责任部门:公诉局、未检局、监所科。

(7)公开形式责任部门:政治处、控申科、案管办。

2、案件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时限等程序性信息。

(1)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

(2)公开对象:申请人。

(3)公开形式:口头或书面答复形式向申请人公开,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申请人签字认可。

(4)责任领导:王  旭。

(5)牵头部门:案管办。

(6)公开内容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

(7)公开形式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

3、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1)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

(2)公开对象:申请人。

(3)公开形式:口头或书面答复形式向申请人公开,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申请人签字认可。

(4)责任领导:王  旭。

(5)牵头部门:案管办。

(6)公开内容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技术科。

(7)公开形式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技术科。

4、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

(1)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

(2)公开对象:申请人。

(3)公开形式:口头或书面答复形式向申请人公开,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申请人签字认可。

(4)责任领导:王  旭。

(5)牵头部门:案管办。

(6)公开内容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

(7)公开形式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

5、实施办法:

(1)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且符合公开条件的,公诉部门应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公开。承办人撰写公开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部门检务公开工作联系人发布到门户网站、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和案件查询系统。对当事人明确请求且符合条件可以不公开的,要将当事人的书面请求存查并报案管部门备案。

(2)对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由案件承办人进行审核。符合公开条件的,承办人撰写公开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自申请人递交申请之日起7日内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公开。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申请人签字认可,相关材料由部门归档存查并报案管部门备案。

(3)案管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公开情况和备案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控告申诉案件的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

1、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

2、公开对象:申请人。

3、公开形式:向申请人公开,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申请人签字认可。

4、责任领导:冯洛军。

5、牵头部门:控申科。

6、公开内容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

7、公开形式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

8、实施办法: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由案件涉及的业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涉及的业务部门承办人撰写公开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自申请人递交申请之日起7日内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会同控申部门接访人员共同向申请人公开。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申请人签字认可,相关材料由部门归档存查并报案管部门备案。

(五)队伍建设方面的公开内容及责任部门

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和结果。

1、公开时限:主动公开。

2、公开对象:实名举报人。

3、公开形式:向实名举报人答复,口头或书面公开均应由实名举报人签字认可。

4、责任领导:晋小雁。

5、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科。

6、公开内容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科。

7、公开形式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科。

8、实施办法:

(1)纪检监察部门应在本院设立举报箱,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2)凡是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通过电话或当面举报的,应立即登记并告知举报人择日反馈;通过门户网站举报的,应自举报人举报之日起5日内告知举报人已收到举报材料;通过信件等方式收到举报的,应延迟在举报人寄出信件15日内告知举报人已收到举报材料,确因投递延迟等原因超出此限的除外。

(3)对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都应根据举报内容开展相关调查。调查时间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调查结束3日内,应书面告知举报人调查结果。经查证如举报情况属实,对相关检察人员的处理决定应自作出之日起3日内向举报人公开。公开内容应由实名举报人签字认可。

(4)纪检监察部门应妥善保管留存原始举报、投诉材料和公开资料,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办部门、单位或者被举报人。

四、建立健全保障深化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的工作措施

(一)健全三项工作制度

1、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加强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书面说理,告知案件当事人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及办理程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1)不立案、撤案决定书书面说理。

①责任领导:王  旭。

②牵头部门:案管办。

③责任部门: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

(2)不逮捕决定书书面说理。

①责任领导:王 旭。

②牵头部门:案管办。

③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监所科。

(3)不起诉决定书书面说理。

①责任领导:王  旭。

②牵头部门:案管办。

③责任部门:公诉局、未检局、监所科。

(4)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书面说理.

①责任领导:王  旭。

②牵头部门:案管办。

③责任部门:公诉局、未检局、监所科、民行科。

(5)实施办法:

①对“四不”案件的说理,决定书属于填充式文书的,应单独制作《不××案件释法说理书》;决定书属于叙述式文书的,应在决定书内单列一项,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依据。

②《不××案件释法说理书》或包含释法说理内容的叙述式决定书应和决定书一起送达有关当事人或公安机关。

③相关释法析理文书要附检察内卷并报案管部门备案。

2、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当事人、其他相关人员(部门)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1)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①责任领导:冯洛军。

②牵头部门:控申科。

③责任部门:公诉局、未检局、监所科。

(2)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

①责任领导:冯洛军。

②牵头部门:控申科。

③责任部门: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

(3)实施办法:

①对符合该项规定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制作书面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部门)有申请公开听证的权利。凡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部门)申请公开听证的案件,案件承办部门应认真审查并报主管院领导决定。同意相关人员(部门)申请的,应自同意之日起10日内组织,并于听证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公开答复。不同意的,必须书面反馈理由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②综合案件情况,检察机关主动组织公开听证的,应由承办人书面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10日内组织,并于听证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公开答复。

3、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对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社会高度关注的、处理上意见分岐较大的、矛盾纠纷难以化解的案件等,或重大舆情,在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的同时,根据需要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发布权威信息等引导舆论。

(1)责任领导:全二民。

(2)牵头部门:政治处。

(3)责任部门:政治处。

(4)实施办法:

①凡属本工作方案规定的公开事项,拟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的,相关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报政治处审核把关后,提交院党组研究决定。

②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公开内容由主办部门起草、政治处把关。会务组织、媒体邀请等工作由政治处负责。

(二)完善五项平台建设

1、完善案管大厅平台建设。建立面向群众的具有受理、查询、咨询、服务等功能的案管大厅,设立检务公开栏、电子大屏幕、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等硬件设施,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贴心服务。

(1)责任领导:王  旭。

(2)牵头部门:案管办。

(3)责任部门:案管办。

2、完善信访接待大厅平台建设。建立接待群众来访的信访接待大厅,开通视频接访系统、接访登记处理系统等,张贴检察长接待值班表、点名接访公示栏,公布通信地址、举报网址、举报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确保“12309”举报电话工作时间随时有人接听。

(1)责任领导:冯洛军。

(2)牵头部门:控申科。

(3)责任部门:控申科。

3、完善传统媒体公开平台建设。主动与当地主流媒体加强沟通合作,充分利用各级媒体的法制版面和法制栏目,加强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努力打造检务公开的载体品牌。

(1)责任领导:全二民。

(2)牵头部门:政治处。

(3)责任部门:政治处。

4、完善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

(1)完善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互联网同步查询、举报申诉线索受理和流转、法律咨询、民意收集和反馈等在线服务系统.

①责任领导:孟校阳。

②牵头部门:技术科。

③责任部门:政治处、控申科、案管办。

(2)开辟专门版块接受社会公众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向实名控告、举报和投诉人进行信息反馈。

①责任领导:晋小雁。

②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科。

③责任部门:技术科。

(3)在案件管理部门或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

①责任领导:王  旭。

②牵头部门:案管办。

③责任部门:政治处、技术科。

(4)建立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公开平台。

①责任领导:全二民。

②牵头部门:政治处。

③责任部门:政治处。

5、完善“检察开放日”等专项活动平台建设。

(1)责任领导:晋小雁。

(2)牵头部门:办公室。

(3)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处、侦监局、公诉局、未检局、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局、技术科、法警队、案管办、后勤服务中心。

(三)建立四项保障机制

1、建立检务公开考评机制。科学制定检务公开考评指标体系,明确检务公开工作机构、案件管理机构和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责任要求,将检务公开考评工作纳入整体检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1)责任领导:晋小雁。

(2)牵头部门:办公室。

(3)责任部门:政治处、案管办。

2、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督察机制。由检务公开工作机构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执法办案环节的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责任领导:晋小雁。

(2)牵头部门:办公室。

(3)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科。

3、完善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评价。作出重大工作部署、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律师、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意见建议。

(1)责任领导:晋小雁。

(2)牵头部门:办公室。

(3)责任部门:政研室。

4、健全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检务公开工作。检务公开工作经费统一纳入本级院经费预算。

(1)责任领导:晋小雁。

(2)牵头部门:办公室。

(3)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了以谢晓阳检察长为组长,各位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小组,将检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位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树立检务公开工作全院“一盘棋”意识,把检务公开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和市院要求,切实把检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创新措施,要层报上级院审批后再施行。

(二)制定具体措施

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对本部门检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梳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方案,细化工作部署和职责任务,将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措施和检务公开工作联系人报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抓好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检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院将每半年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注重宣传报道

各部门要注重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检察机关性质、职能、作用,及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将检务公开工作与检察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公开促进宣传,以宣传深化公开。

(五)及时总结经验

2014年12月25日前,各部门要对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报市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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